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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明远堂

若干文房被抢-----现场留下一把小破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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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9 10: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破案了沒,哈哈</P>
<>好壺再次欣賞</P>
 楼主| 发表于 2007-8-19 15: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怡陶[/I]在2007-8-19 10:39:34的发言:[BR]<>破案了沒,哈哈</P><>好壺再次欣賞</P>

撤诉!自认倒霉!呵呵!
发表于 2007-8-19 15: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明远堂[/I]在2007-6-28 16:13:27的发言:[BR]<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I]上海壶痴[/I]在2007-6-28 14:34:13的发言:[BR]<><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5>劫匪 眼光相当的不行</FONT></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5>可惜了 现在至少二年后 再见天日了</FONT></P></div>
你们没看到文房,不明白劫匪的厉害.....哈哈!!!!!!!!"二年后"是什么概念?

这问题小马可是权威,和案件有关的物品,就算是以后拿出来拍卖,也要二年以后了.
具体的规定,请马哥来说了.
 楼主| 发表于 2007-8-19 15: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上海壶痴[/I]在2007-8-19 15:52:09的发言:[BR]<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I]明远堂[/I]在2007-6-28 16:13:27的发言:[BR]<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I]上海壶痴[/I]在2007-6-28 14:34:13的发言:[BR]<><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5>劫匪 眼光相当的不行</FONT></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5>可惜了 现在至少二年后 再见天日了</FONT></P></div>
你们没看到文房,不明白劫匪的厉害.....哈哈!!!!!!!!"二年后"是什么概念?</div>
这问题小马可是权威,和案件有关的物品,就算是以后拿出来拍卖,也要二年以后了.
具体的规定,请马哥来说了.

哈哈!!!!!!!!
已经撤诉,尽早拿出来吧!
发表于 2007-8-19 16: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劫匪保留反诉的权力。
发表于 2007-8-19 16:38: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小马[/I]在2007-8-19 16:19:05的发言:[BR]劫匪保留反诉的权力。


反诉不反诉,暂放一边!
这 劫匪 已经认了!
发表于 2007-8-19 18:3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壶,金子太幌眼......
发表于 2007-8-19 20: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老规矩办!</P>
<>光的归我!</P>
发表于 2007-8-20 16: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福哥[/I]在2007-6-28 10:29:55的发言:[BR]此壺相當不俗,即使無刻,亦深具文人味,...
同意!
发表于 2007-8-20 16: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等着买
发表于 2007-8-26 09: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壶一把。
发表于 2008-2-26 18: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劫得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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