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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壶壶

拍卖自怡轩款竹节壶 起价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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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8 22: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想要送礼.550</P>
发表于 2006-8-18 22: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大观轩主[/I]在2006-8-18 22:01:31的发言:[BR]<>朋友想要送礼.550</P>

不好意思,根据论坛的拍卖规则,兄的此次应价应该超时,所以上壶应该是由我替明远堂兄以500元拍的!
另声明一下,明远堂兄星期一会上线与楼主直接联系此壶交易的具体事宜!
发表于 2006-8-18 22: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吧,壶迷的拍卖制度历来采用的是:5分钟延续制吗?!而我应价的时间,网上记录是:
<DIV left"><IMG src="http://zghmbbs.com/hmbbs/skins/Default/ip.gif"></DIV>2006-8-18 22:01:31.请查看!
发表于 2006-8-18 22: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大观轩主[/I]在2006-8-18 22:20:06的发言:[BR]不会吧,壶迷的拍卖制度历来采用的是:5分钟延续制吗?!而我应价的时间,网上记录是:
<DIV left"><img src="http://zghmbbs.com/hmbbs/skins/Default/ip.gif"></div>2006-8-18 22:01:31.请查看!

兄还是没能看清拍卖规则,5分钟延续指的是10的最后5分钟假如有人应价就采用,否则就正点,兄假如还不能理解的话,我建议重看一下论坛拍卖规则!
发表于 2006-8-18 22: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大观轩主[/I]在2006-8-18 22:20:06的发言:[BR]不会吧,壶迷的拍卖制度历来采用的是:5分钟延续制吗?!而我应价的时间,网上记录是:
<DIV left"><img src="http://zghmbbs.com/hmbbs/skins/Default/ip.gif"></div>2006-8-18 22:01:31.请查看!

在理!支持!
发表于 2006-8-18 22: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生津乐道[/I]在2006-8-18 22:25:30的发言:[BR]<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I]大观轩主[/I]在2006-8-18 22:20:06的发言:[BR]不会吧,壶迷的拍卖制度历来采用的是:5分钟延续制吗?!而我应价的时间,网上记录是:
<DIV left"><img src="http://zghmbbs.com/hmbbs/skins/Default/ip.gif"></div>2006-8-18 22:01:31.请查看!</div>
在理!支持!

我想这个规则的意思应该不难看得懂呀,很少有人会误解,除非就是根本没去看!
第二十条 本论坛所规定有效时间为北京时间,以本论坛显示时间为准。
第二十一 本论坛 拍卖采取5分钟延续制。即拍卖结束前最后应价时间起,拍卖采用5分钟延续制,即宣布开拍5分钟内没人应价视为流标,如有人应价5分钟内都允许他人以更高的接价,直至5分钟内无人接价为止。
发表于 2006-8-18 22:5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起,是我搞错了!我真是个法盲,可悲的是连自己根本都不知道!太可笑了,这件事却发生在二十一世纪的法制社会,却连起码的第二十一条都不知晓,岂能惭愧二字了断!!!
发表于 2006-8-18 23: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把壶迷的拍卖制度的"第二十一 本论坛 拍卖采取5分钟延续制。即拍卖结束前最后应价时间起,拍卖采用5分钟延续制,即宣布开拍5分钟内没人应价视为流标,如有人应价5分钟内都允许他人以更高的接价,直至5分钟内无人接价为止。"反复学习,再学习!好像费翔所唱的"读你千遍也不厌倦".
发表于 2006-8-18 23: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大观轩主[/I]在2006-8-18 23:06:25的发言:[BR]再把壶迷的拍卖制度的"第二十一 本论坛 拍卖采取5分钟延续制。即拍卖结束前最后应价时间起,拍卖采用5分钟延续制,即宣布开拍5分钟内没人应价视为流标,如有人应价5分钟内都允许他人以更高的接价,直至5分钟内无人接价为止。"反复学习,再学习!好像费翔所唱的"读你千遍也不厌倦".

兄是否读到了什么新的含义!
发表于 2006-8-18 23: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醉壶楼[/I]在2006-8-18 22:05:01的发言:[BR]<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I]大观轩主[/I]在2006-8-18 22:01:31的发言:[BR]<>朋友想要送礼.550</P></div>
不好意思,根据论坛的拍卖规则,兄的此次应价应该超时,所以上壶应该是由我替明远堂兄以500元拍的!
另声明一下,明远堂兄星期一会上线与楼主直接联系此壶交易的具体事宜!

又再衷心祝贺明远堂兄新添至爱!!!
 楼主| 发表于 2006-8-19 00: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谢谢各位抬爱,大家都是朋友,让给谁都行,醉兄和大观兄商量好后,请和我联系
发表于 2006-8-20 01: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壶壶[/I]在2006-8-19 0:17:16的发言:[BR]首先谢谢各位抬爱,大家都是朋友,让给谁都行,醉兄和大观兄商量好后,请和我联系

既然是拍卖,就得按拍卖规则来,就算不是我所拍得让与我也是不行的,更何况我也是受人之托,大家认为规则有理解上的错误或者我小醉有强词夺理的话,就敬请提出异议,我们大可以请论坛的朋友们重新审视此帖,给予一个正确的判断!
发表于 2006-8-20 08:3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协商的问题,</P>
<>按既定拍卖规则本次无误,</P>
<>应尊重竞价结果,</P>
<>请双方接洽交割。</P>
发表于 2006-8-20 09: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lxq2004[/I]在2006-8-20 8:37:33的发言:[BR]<>这不是协商的问题,</P><>按既定拍卖规则本次无误,</P><>应尊重竞价结果,</P><>请双方接洽交割。</P>
支持!
发表于 2006-8-21 09: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大观轩主[/I]在2006-8-18 23:29:06的发言:[BR]<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I]醉壶楼[/I]在2006-8-18 22:05:01的发言:[BR]<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I]大观轩主[/I]在2006-8-18 22:01:31的发言:[BR]<>朋友想要送礼.550</P></div>
不好意思,根据论坛的拍卖规则,兄的此次应价应该超时,所以上壶应该是由我替明远堂兄以500元拍的!
另声明一下,明远堂兄星期一会上线与楼主直接联系此壶交易的具体事宜!</div>
又再衷心祝贺明远堂兄新添至爱!!!

谢谢兄的承让.谢谢醉壶楼及壶壶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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