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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醉壶楼

[公告] 十分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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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7 03:51: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相总有大白的一天
发表于 2007-9-17 08:5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震惊!</P>
<>做人要厚道,对这种恶劣的手段表示愤慨与谴责!</P>
发表于 2007-9-17 09: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毁誉的行为应受谴责!!!</P>
发表于 2007-9-17 10: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对假借他人网名的行为坚决反对,在没有弄清事实前希望两位保持冷静,最后借用老哥的签名:放下心来便是真悟!
发表于 2007-9-17 11: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老紫砂[/I]在2007-9-16 16:34:09的发言:[BR]<>网络世界是虚拟的,但我们在网络中的每一个人是真实的,紫砂是缘,网络是平台,我们走到了一起</P><>在新办紫砂论坛抢注别人使用多年,并且得到广大网友认同的网名,再以别人的网名发言,这无论如何不是高尚的行为,</P><>这种行为得不到制止,必然造成网友之间的误会,给论坛带来混乱,为此我们必须表示谴责!</P><>在紫砂论坛上玩的大多是喜爱紫砂的朋友,紫砂吸引我们的不正是那表里一致,朴实无华的品德吗?</P>
同意!只想问一下这位隐士我殷啸天的用户名是否也是他抢先注册的?只要敢于承认错误并改正,我可以原谅你!
发表于 2007-9-17 11: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砂壶轩[/I]在2007-9-17 10:00:47的发言:[BR]我个人对假借他人网名的行为坚决反对,在没有弄清事实前希望两位保持冷静,最后借用老哥的签名:放下心来便是真悟!


发表于 2007-9-17 12: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已有证据建议您运用法律武器,记住这种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而且现在法律界对这类案件非常重视.属于特事特办的范围.告他丫的.
发表于 2007-9-17 12: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搶註的行為在個人看來只有兩種意思,一種是好意一種是惡意!</P>
<>若說是壺迷上的朋友應該不會是出於惡意的,但事實已經在友壇發生!</P>
<>小醉哥的為人是有目共睹的,他也一直以"醉壺樓"的網名在外為壺迷論壇做出正面的貢獻!</P>
<>也就是因為這樣,當大家得知"醉壺樓"被搶註並做出惡劣發言後會如此的憤怒!</P>
<>壺迷是紫砂的一塊淨土,不管外面圈子怎麼亂都不希望影響這一塊清靜地!</P>
<>相信這也是每個壺迷成員心中所希望的!</P>
发表于 2007-9-17 12: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面南背北[/I]在2007-9-16 16:52:27的发言:[BR]<>出现此事,我认为有几种情况:<BR>1)纯属巧合<BR>2)助人为乐<BR>3)利益驱动<BR>4)用心险恶</P><>1)纯属巧合  不用解释<BR>2)助人为乐  假如新开了个论坛,我去注册,怕醉壶楼的名字被别人抢了,帮着先注册了。<BR>3)利益驱动  抢注后不办坏事,不发言,让醉壶楼用钱赎回名字。<BR>4)用心险恶  下三乱,怀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恶意抢注,恶意发言!</P>

对于面管提到的前3种原因的做法我还可以表示认同,对于第4种情况最不能容忍,现在的网络科技这么发达,不管你做了什么小动作都可以查出蛛丝马迹,以这么低劣的手段就想混淆视听、制造混乱,骗取广大网友的信任,必将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发表于 2007-9-17 13: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应可以去相关论坛协商一下,估计不难的...
发表于 2007-9-17 14: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谴责!乔匪应该已经处理了吧?
发表于 2007-9-17 20: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color=#6600ff>《醉壶楼》是通过国家商标总局审核批准的注册商标,任何其他人都不得将《醉壶楼》三字用于商业和其它活动,网络世界也是如此,且醉壶楼在中国国内紫砂论坛中是一个响亮的网名,他在广大紫砂爱好者的心目中已经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他人盗用醉壶楼三字抢注网名就是不良行为,应该受到谴责。</FONT></P>
发表于 2007-9-17 21: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很遗憾!
发表于 2007-9-18 11: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传炉斋[/I]在2007-9-17 20:53:28的发言:[BR]<><FONT color=#6600ff>《醉壶楼》是通过国家商标总局审核批准的注册商标,任何其他人都不得将《醉壶楼》三字用于商业和其它活动,网络世界也是如此,且醉壶楼在中国国内紫砂论坛中是一个响亮的网名,他在广大紫砂爱好者的心目中已经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他人盗用醉壶楼三字抢注网名就是不良行为,应该受到谴责。</FONT></P>
都是名气太大惹的祸
发表于 2007-9-18 11: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醉壶楼兄是壶迷论坛创始人,长期来得到广大壶迷的敬重,面对这样严重的毁誉事件岂能袖手旁观!?对这样的卑鄙行为确要追究其道德法律责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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