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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书溪屋款石梅刻锡包紫砂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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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1 21:3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画书溪屋款石梅刻锡包紫砂壶,底价2000,加价幅度:50,截止时间:3月18日晚22点,另加邮费:20元,胎有冲不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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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14 8:53:0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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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的最近访客

发表于 2006-3-13 10: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东西我见过,满好的.
发表于 2006-3-13 10: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容量大小标明一下吧
发表于 2006-3-13 22: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top2772143[/I]在2006-3-11 21:32:07的发言:[BR]东西朋友已要!申请撤拍!
这个.......似乎不妥吧!
发表于 2006-3-13 23: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TOP兄这种做法,我在前两天已经再三说明过,下不为例,虽然拍卖是我们壶迷朋友间的交流,壶迷论坛提供了这样的一个平台,大家就得按这个规则来,也不能拿壶迷朋友与壶迷论坛开这个玩笑,至于兄的朋友想要,既然已经上拍,又还没到截止时间,完全可以通过所得吗!至于兄现在提出的撤拍一事,我现在代表中国壶迷论坛管理层坚决不同意!</P>
<>网络虽说是虚拟的,但也有现实的一面,我希望兄能慎重对待此事,否则我们壶迷论坛也将会对兄的这一做法给予一种严厉的处罚!</P>
 楼主| 发表于 2006-3-14 08: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考虑到没有网友应拍所以才撤拍如果有网友举牌的话我绝对不会撤拍!既然大家不同意那我就不撤了!不好意思!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14 8:54:04编辑过]
发表于 2006-3-14 09: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top2772143[/I]在2006-3-14 8:24:10的发言:[BR]考虑到没有网友应拍所以才撤拍如果有网友举牌的话我绝对不会撤拍!既然大家不同意那我就不撤了!不好意思!

这就对了!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
我先来!2000RMB。
发表于 2006-3-14 09:53: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醉壶楼[/I]在2006-3-13 23:10:18的发言:[BR]<>至于TOP兄这种做法,我在前两天已经再三说明过,下不为例,虽然拍卖是我们壶迷朋友间的交流,壶迷论坛提供了这样的一个平台,大家就得按这个规则来,也不能拿壶迷朋友与壶迷论坛开这个玩笑,至于兄的朋友想要,既然已经上拍,又还没到截止时间,完全可以通过所得吗!至于兄现在提出的撤拍一事,我现在代表中国壶迷论坛管理层坚决不同意!</P><>网络虽说是虚拟的,但也有现实的一面,我希望兄能慎重对待此事,否则我们壶迷论坛也将会对兄的这一做法给予一种严厉的处罚!</P>


严重支持,友情提醒:
不管是谁,违者必究!!!
TOP兄及时调整想法,坚决欢迎。
再次强调: 不到最后截止时间,一切拍品未经本坛同意严禁擅自更改、撤拍,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发表于 2006-3-14 11: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lxq2004[/I]在2006-3-14 9:53:04的发言:[BR]<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I]醉壶楼[/I]在2006-3-13 23:10:18的发言:[BR]<>至于TOP兄这种做法,我在前两天已经再三说明过,下不为例,虽然拍卖是我们壶迷朋友间的交流,壶迷论坛提供了这样的一个平台,大家就得按这个规则来,也不能拿壶迷朋友与壶迷论坛开这个玩笑,至于兄的朋友想要,既然已经上拍,又还没到截止时间,完全可以通过所得吗!至于兄现在提出的撤拍一事,我现在代表中国壶迷论坛管理层坚决不同意!</P><>网络虽说是虚拟的,但也有现实的一面,我希望兄能慎重对待此事,否则我们壶迷论坛也将会对兄的这一做法给予一种严厉的处罚!</P></div>

严重支持,友情提醒:
不管是谁,违者必究!!!
TOP兄及时调整想法,坚决欢迎。
再次强调: 不到最后截止时间,一切拍品未经本坛同意严禁擅自更改、撤拍,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这虽然是网上竞拍,但我们也决对不允许那广大壶迷的事还当儿戏!
发表于 2006-3-14 11: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face=Verdana color=#61b713><STRONG></STRONG></FONT> </P><><FONT face=Verdana>不到最后截止时间,一切拍品未经本坛同意,严禁擅自更改、撤拍,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FONT></P><><STRONG><FONT face=Verdana color=#61b713></FONT></STRONG> </P><><FONT face=Verdana color=#61b713><STRONG>lxq2004兄提的这一条一定要写入拍卖规则之中!</STRONG><FONT color=#000000>。</FONT></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14 11:47:35编辑过]
发表于 2006-3-14 12: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传炉斋[/I]在2006-3-14 11:44:11的发言:[BR]<><FONT face=Verdana color=#61b713><STRONG></STRONG></FONT> </P><><FONT face=Verdana>不到最后截止时间,一切拍品未经本坛同意,严禁擅自更改、撤拍,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FONT></P><><STRONG><FONT face=Verdana color=#61b713></FONT></STRONG> </P><><FONT face=Verdana color=#61b713><STRONG>lxq2004兄提的这一条一定要写入拍卖规则之中!</STRONG><FONT color=#000000>。</FONT></FONT></P>

支持!
发表于 2006-3-14 18:2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L兄的建议!</P>
<>欢迎T兄重新拍卖!</P>
发表于 2006-3-14 21:54: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把应该是修了?
发表于 2006-3-15 08:0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以后一视同仁,做到真正的公平。
发表于 2006-3-16 15:55: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传炉斋[/I]在2006-3-14 11:44:11的发言:<br><><FONT face=Verdana color=#61b713><STRONG></STRONG></FONT> </P><><FONT face=Verdana>不到最后截止时间,一切拍品未经本坛同意,严禁擅自更改、撤拍,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FONT></P><><STRONG><FONT face=Verdana color=#61b713></FONT></STRONG> </P><><FONT face=Verdana color=#61b713><STRONG>lxq2004兄提的这一条一定要写入拍卖规则之中!</STRONG><FONT color=#000000>。</FONT></FONT></P>
没有一就不会有二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16 16:01:0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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